南京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阅读:3018 发布时间:2019/9/25 13:57:31 发布人:g1
本协会是由南京地区从事建筑门窗幕墙及相关产品生产、安装、经营、科研、设计、检测、管理等业务的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为实现同行业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企业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内的协调、监督与服务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进步和行业发展。本协会是经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南京市建工局和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南京地区建筑门窗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反映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推动企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和有关立法方面的建议。 (三)认真贯彻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组织本行业、企业为建设事业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修订产品与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做好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审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 (五)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科技攻关工作,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向社会推荐行业内的名、优、新产品,组织产品和技术成果的鉴定,并加以推广应用。 (六)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本行业的展览(销)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开发智力,培养人才。开展职业教育,举办各类技术与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和行业的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创办行业协会信息刊物。 (九)与国内外同行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十)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制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价格自律等,并督促执行。 (十一)协调各种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会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或者消费者之间以及会员与有关部门之间,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可帮助进行协调,协商处理;协会可对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促进合作;协会可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十三)开展本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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