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阅读:3037 发布时间:2019/9/27 10:31:14 发布人:g1
沈阳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创立,历经二十四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在辽沈地区以及中国大陆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 沈阳台商协会以会员为基本单位,分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是以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名义加入的会员;个人会员是以在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从业或以本人身份加入协会的台湾同胞。台商协会为服务型的社团组织,故协会自成立以来,便明确制订了以“团结、交流、服务、发展”的办会宗旨,即以在沈阳注册的台资企业及来沈工作的台湾同胞为主要服务对象,增进会员间的团结联谊与合作交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沈阳经济繁荣。在这一宗旨的的贯穿下,协会主要执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会务功能: 一是对内服务会员台商。为会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举办企管讲座干部研习、培训骨干,为来沈台商介绍商机、商情,寻找合作伙伴;帮助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开展会员间的联谊与交流,举办文体休闲娱乐活动,活跃会员业余文化生活。在这方面,历届协会举办了多次的台商联谊活动,与有关服务机构达成多项服务措施。通过这些具体的服务措施,使会员感受家的温暖。 二是对外沟通政府。沟通会员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促进沈台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促进交流与合作。通过与各地台协友会以及和台商有关的社会团体合作,开展更深层次、更广泛的交流,从而提升沈阳台协的知名度。 沈阳台商协会自创会以来,已历经九个届期,分别是: 第一个届期(创会期),创会会长李吉相先生、秘书长杨仁寿先生,从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止,届期三年。 第二个届期,时任会长萧瑞琼先生、秘书长蔡炳耀先生、许德发先生(市台办兼),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二OOO年七月十五日止,届期二年(当届章程规定)。 第三个届期,时任会长张扬先生、秘书长洪庄先生、许德发先生(市台办兼),从二OOO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OO二年七月十五日止,届期二年(当届章程规定)。 第四个届期,时任会长张扬先生、秘书长洪庄先生、董杰先生(市台办兼),从二OO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届期二年(当届章程规定)。 第五个届期,时任会长施永禾先生、秘书长王忠仁先生、谭成(市台办兼),从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止,届期二年(当届章程规定)。 第六个届期,时任会长王姿涵、秘书长李有唐先生、谭成(市台办兼),从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止,届期二年(当届章程规定)。 第七个届期,时任会长王姿涵、秘书长李有唐先生、谭成(市台办兼),从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止,届期三年(当届章程规定)。 第八个届期,时任会长蔡百彦、秘书长李有唐先生、谭成(市台办兼),从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止,届期三年(当届章程规定)。 第九个届期,时任会长蔡百彦、秘书长李有唐先生、谭成(市台办兼),从二O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止,届期一年半。 截至目前,协会处在第十个届期当中,会长为陈云志先生、秘书长陈志斌先生、王忠庆先生(市台办兼)。从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正式连任,第十届协会明确确立了协会系以服务企业会员为基本方针的发展方向,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对会员的服务。 协会从创立之初就拟订了《沈阳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成为协会会务及工作的行为规范及工作准则。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变,协会章程已在第六届全体会员的共同参与下进行了重新修订,使之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以及协会整体功能的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服务于会员台商。 除此之外,新一届协会还依据《章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财务制度》、《例会制度》、《秘书处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得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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